无障碍
青岛市财政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2023年青岛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按照中央、省市普法工作的部署安排,扎实开展普法活动,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普法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

(一)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每年制定党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突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研讨和培训活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工作。在财政法治阵地通过展板、视频等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全员集中培训1次。

(二)将普法任务列入年度财政工作要点。印发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普法台账,将年度财政法治建工作和普法任务进行细化,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采取定期调度、年度考核等措施,把年度普法任务抓实抓到位,确保当年普法任务当年完成。将普法工作列入年度财政工作要点,紧密结合财政中心业务,实现财政法治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领导干部学法形成新常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集体学法突出位置,把“11个坚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工具书”,在局党组议事规则、议题清单、决策程序中突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内容。把党纪党规、《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党组学法每年4次以上。

(四)坚持党组会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普法工作。坚持局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的全面领导,统筹指导财政法治工作。局党组定期听取重要法治事项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等重大法治事项,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财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主要目标、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基础保障等重要关键举措更加明确。

(五)建立“谁执法谁普法”长效机制。与时俱进,修订《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青财法〔2023〕4号文件印发实施。印发《青岛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除必须完成共性普法任务外,还明确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法任务。组织对市场主体宣讲财政法规政策,持续优化财政营商环境。建立起普法工作台账,形成日常宣传新机制,“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抓实抓到位。

(六)将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聚焦规范行政执法,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8件零纠错、零败诉办理行政裁决和信访案件54件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拓宽争议纠纷处理渠道,全年解决争议纠纷案件9件,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行政执法能力,举办了首届青岛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选树比武活动,参加了青岛市第一届行政执法选树比武并获“优秀办案集体”称号。聚焦以案释法和普法典型案例,编发以案释法案例3期,编发的《“亮实绩”首创开展选树比武 “出真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获2023年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七)扎实做好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员学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讲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重温宪法誓词、观看宪法宣传视频等,组织新入职和新晋升人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使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了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准则,成为了全局上下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自觉行动。大力构建财政特色普法平台,举办法治沙龙7场,编发《法治参阅》13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财政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意识。

(八)强化财政干部的学习培训。聚焦财政中心业务工作,精准推送法治信息,在普法的针对性上下功夫。聚焦法律问题和法律困惑,以《法治参阅》形式为财政干部提供学习参考、法律指导、解疑答惑,提升普法的实效性。聚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执法考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持续打造法治阵地、法治沙龙、法治参阅“三位一体”财政普法宣传特色平台,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普及财政法律知识、推动法治财政实践。

二、普法存在的问题

2023年,财政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精准普法的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注重普法宣传广度,缺乏普法的深度和精度,需要在精准普法的“深”“精”上持续发力。二是普法方式有待丰富,目前主要以办宣传栏、举办法治沙龙、编发《法治参阅》等方式为主,需要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方式。三是普法手段有待创新,如何推动“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的办法和手段不多,需要在创新性和吸引力上出真招实措。

三、下一步普法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普法工作部署要求,将法治宣传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推动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强化精准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将年度普法任务分解为“共性普法”和“个性普法”两部分,“共性普法”的重点是注重普法宣传的广度,也就是开展应知性普法;“个性普法”的重点是注重普法宣传的深度和精度,也就是开展应会性普法,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款而且还要会运用法律条款,将普法精准到具体法律条款上,弹出普法新强音。

(二)逐步丰富普法方式。在办好普法宣传栏、举办法治沙龙、编发《法治参阅》等方式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普法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载体的有效实现方式,如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互动式学习、搭建执法比武活动平台、组织学法竞赛,开展喜闻乐见普法活动等,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谱写普法新篇章。

(三)创新开展普法宣传。以落实普法责任为抓手,推动实现财政干部由学生学法的方式向老师讲法的方式转变,以普法讲法增强学法的主动性;以剖析财政有关的案例为抓手,把自己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摆进去,找准焦点问题、深刻剖析案例,把握法律适用,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以持续提升风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惠企法律政策的宣讲等,通过自我加压和创新,着力推动财政干部学法“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进一步提升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创普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