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02163007863367
关于废止青财法【2018】7号文件的公告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财政公文
关于废止青财法【2018】7号文件的公告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日期:2021-02-02
导出PDF文件
W
导出为.doc文档
根据证明事项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经梳理,青岛市财政局现无证明事项,自即日起废止青财法〔2018〕7号文件(《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