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7层东北区
一、违规问题
(一)执业质量方面
1.管理类工作底稿缺少必要索引号
本次抽查的部分管理类工作底稿缺少必要索引号。
上述做法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四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建立必要的索引号,以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的规定。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落款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签订日期
本次抽查的档案中,部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落款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签订日期。
上述做法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的规定。
3.缺少评估方法合理性分析
本次检查的工作底稿中,部分评估报告出具稿缺少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上述做法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因适用性受限或者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并说明原因”的规定。
4.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评估依据缺乏时效性或与评估项目相关性不强
5.资产评估报告部分附件缺乏时效
6.盘点表缺少编制人及复核人签字
(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1.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
2.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针对执业质量方面问题
责令你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底稿,今后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指南、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完善内控流程,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二)针对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责令你单位调整账务处理,今后按照会计法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和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切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